COVID-19 大流行已經暴露了缺乏身體活動的公共衛生緊急情況,因此有必要就在 COVID-19 感染後安全地恢復身體活動提出基於證據的建議。隨著台灣與世界的政策走向與病毒共存,現今主流的Omicron株雖然是相對輕症,但人們越來越意識到 COVID-19 的潛在長期心肺後遺症,也稱為「急性後」或「長期」COVID。這些持續的症狀,包括咳嗽、休息心率加快和極度疲勞,可以在COVID-19 感染後持續數周至數月,而大約四分之一的重症 COVID-19 患者會出現心臟損傷。心肌炎是心壁中層的發炎症,對於重返運動場的運動員來說,可能一直是病毒症候群的潛在併發症。然而,COVID有點獨特,因為我們可以測試和診斷特定病毒,然後監測其進展。儘管有這個獨特的機會,但對於無症狀感染或輕度症狀的人來說,心臟損傷的患病率尚不清楚,但可能較低。而且同時,確診後心血管事件的風險也會隨之提高。
--
根據專家意見和一些新出現的數據,重要的是為被診斷患有 COVID-19 感染的人分配風險級別,以便為每個群體如何安全地恢復運動提供具體建議。50 歲以下的個人,無症狀感染或輕度呼吸道症狀在 7 天內消退並希望恢復休閒運動的人被認為是低風險的。該組人可以在沒有進一步評估的情況下逐步恢復訓練。而那些症狀或疲勞持續超過 7 天,或不需要住院的長期呼吸急促或胸痛的人,被認為是中等風險。高危險患者被定義為需要住院治療或在休息或進行日常生活活動時出現呼吸急促或胸痛的患者。
--
如果出現胸痛或呼吸急促或心電圖異常,中危和高危患者均應接受心電圖 (EKG) 和肌鈣蛋白(一種在心肌中發現的蛋白質)測試進行評估。理想情況下,建議由心臟病學、肺病學和運動醫學專家組成的多學科團隊將合作為這些患者制定個體化的運動處方。低風險患者在被診斷出患有 COVID-19 後應至少休息 10 天。如果 7 天無症狀,就可以開始逐漸恢復身體活動。
--
首先,一個人應該要先能恢復正常的日常生活(工作/學校)和睡眠模式,確保能夠輕鬆地進行日常生活活動並在平坦的表面上行走 500 公尺,而不會感到過度疲勞或呼吸急促。最初的身體活動應包括 15 分鐘的輕度運動,建議為確診前運動強度的25%開始。如果能達到 COVID 後的能量水平,則可以增加活動持續時間,然後恢復自身訓練。從確診後第一周開始的運動自覺強度為 RPE 6-8,在第二周進階到 RPE11,第三周為 RPE 12-14,在第四周能回到正常的運動自覺強度,其後可以進行更大的阻力和運動專項訓練;但如果隔天有無法承受的疲勞,即退階回到前一周的運動強度。
--
在恢復運動之前,運動員應進行至少兩週的最小運動量。訓練容量(進行活動的時間)和負荷(強度)的增加應該是漸進的。如果出現任何危險信號症狀,例如胸痛、嚴重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不規則,應由醫療人員進行評估,並可能轉診給心臟科或胸腔科醫生評估及介入。